中国教会简史(四)——承先启后时期的历史现象

弟兄姐妹平安:欢迎点击下方音频,聆听课程内容!

课程音频:

课程讲义:中国教会简史4. 承先启后时期的历史现象

19世纪60年代起,一连串含有“传教宽容”条款的不平等条约签订之后,基督教便以合法身份进入中国。各传教会在中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此后三、四十年中,传教士建立了种类繁多的机构,基督教的影响渗入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福音推广至全国各地。

一、传教会概况:亦步亦趋学画瓢

19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前,来华传教的绝大多数是英、美两国基督教的大宗派和实力较强的差会;70年代后,欧美其他国家基督教中的较小教派,甚至个人也跃跃欲试地来中国传教,他们插足早先差会遗留的地域,争一席之地,在传教方法上也有仿效先辈的办法,例如尽量中国化本土化或举办文化、慈善活动,吸引中国平民百姓,先求得认同然后传布福音。70年代以后许多较小宗派、小差会委派传教士争赴中国,新的传教群体纷至沓来。

如:中国内地会、圣经循道会、英美会、公谊会、基督会(又称使徒会)、宣道会、根本论会(根本论是美国坎伯兰市当时的音译)、信义宗各差会、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美国循道会等。

中国内地会

1853年,戴德生奉中国传道会的派遣第一次来华,在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等地传教,主要采用巡回布道的方法。当时,还没有条约的保护,采用这种方法传教,相当危险,收效甚微。因此,戴德生有三年多时间呆在宁波,1857年脱离中国传道会,1860年因病回国。

1864年底,戴德生受邀为一份杂志撰文介绍中国,收集资料时发现各差会派住中国的传教士只有115人,而且近期还减少至91人。更加使他深感不安的是,这些传教士全都住在通商口岸。据他所知,中国18个省中,还有11个仍然没有传教士。1865年6月25日,星期日,清晨,戴德生在英国南部城市布菜顿的沙滩上祷告,决定承担向中国内地省份派遣传教士的责任,他在自己《圣经》的《约伯记》第18章,空白处写下一行字:“为24位甘心而能干的工人祈祷。布莱顿,1865年6月25日。”戴德生希望向中国还没有传教士的11省份各派两位传教士,另两位则派往蒙古。两天后,戴德生与朋友在伦敦银行开设了一个账户,存了十英镑,账户的名字是“中国内地会”,内地会就此成立。

中国内地会宗旨:一、该会不分派别,属跨宗派信心差会;二、该会不论国籍,只要愿意到中国传教,接受内地会的派遣即可;三、该会传教士没有固定收入,只提供首次来华的路费,传教士需自己在传道工作中解决生活问题;四、保持与中国人一致的生活习惯;五、该会总部设在中国,伦敦仅设办事处,重要领导人也须在华工作;六、该会目的在于传播福音,而不在于建立教会或基督徒团体。

戴德生认为,宣教工作的目的在于属灵信仰,这是当前中国最急需的,至于促成中国物质生活的进步则是次要的,只要属灵的需要解决了,其它方面的需要也会迎刃而解;这个主张,与当时在中国主张通过办学、办报、译书等文化活动来推进传教事业的李提摩太、林乐知、丁韪良等形成鲜明对比,后来的研究者将这两种不同的传教路线称为戴德生路线和李提摩太路线。

二、清末教案

教案,广义地说,就是“基督教在华传播的过程中,教会势力与非教会势力发生的所有矛盾冲突事件”。这是中国基督教史上的独特现象,也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事件。因此,对教案的研究,是中国近代史和中国基督教史的共同议题。综合各方观点,我们认为教案是指基督教传播过程中引起的传教士、中国基督徒、中国民众、西方列强、清政府之间各种纠纷及涉讼案件。教案是“由于基督教(包括天主教和新教)在中国传播,在传教士、教民以及外国政治势力与中国官方及民众之间产生的各种分歧纠纷、冲突或由此产生的交涉与诉讼事件;有时又称为‘民教冲突’或‘民教之争”。教案本属民间冲突,但由于西方列强的介入,加之清政府的腐败无能,使许多本来只是局部的民教冲突演化为“政治性事件”。教案初发时期所发生的教案主要大多是传教士违规越界传教引起的,如1848年的青浦教案和1856年的西林教案;教案多发时期引发教案的原因异常复杂,大致归为三类:归还教堂旧址引发的教案(如1863年爆发第一次重庆教案),由内地强租房屋、买地建房引发的教案(如1869年发生的安庆教案),因信徒与当地民众个人冲突引发的教案(如最为典型的天津教案);

三、义和团运动的冲击

义和团运动既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中国人民的反帝爱国运动,也是天主教、基督教两个西方宗教同社会民众冲突积累半个世纪后的一次大爆发。义和团最早冲击教会的时间是1898年10月3日(另说是10月25日)。山东冠县义和团首领赵三多、阎书勤率领团众,首次打出“助清灭洋”的旗号,冲击教会。自此以后,山东、直隶各地义和团的“闹教”事件越来越多,他们或焚毁教堂,或击杀行为不端的信徒。1900年6月21日,清政府向各外国列强宣战后,义和团对教会的冲击更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6月22日,朝延更发布了悬赏击杀洋人的通令,在该通令影响下,各地便开始了明目张胆冲击教会的行动。

王治心在《中国基督教史纲》提供了一份教会蒙难的统计数字:“共计被杀害的天主教主教5人,教士48人,教友18000人;更正教教士188人,教友5000人。”早在1910年,柴莲馥就编辑出版了一套五卷本的《庚子教会华人流血史》,详细记录了山东、直隶、山西等省义和团事件中教会和信徒遭遇的冲击。

另外,旅美华人史学家唐德刚在其著作《从晚清到民国》一书中提到,他“曾就清末民初各种中外冲突中,双方的死伤数字略作比较,所得比率大概可说是一千比一。换言之,在中外冲突中洋人如有一人殒命,无辜华民就要以千命‘相陪’(不是相赔)。如曹州教案(或称巨野教案)中有德国传教士二人被杀,德人借口入侵时被杀之华人,加上中国官府在洋人要挟之下所杀戮之华民,以及民教冲突所造成的死伤,即不下数千人。”

各类信息提醒着我们,历史不能仅从单方面看,学习了解历史的过程也是如此,即使是中国基督教史的研究者也不能仅看到教会的遭遇,应该将这一遭遇放回到历史大背景中去看,这才符合历史学者公允、公正的身份。

 

参考书目:

《中国基督教会史》徐晓鸿主编;《中国基督教简史》姚民权、罗伟虹著

 

思考题:

  1. 若是把19世纪后半叶的中国基督教史总结为“冲突与发展”时期,结合近两周课程内容,谈谈其原因。
  2. 学习本课内容有何收获?
苏州市基督教圣约翰堂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2009612号-1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1519号

Scroll to Top